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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產或進口苯類三項如經證明確供做化學反應原料不課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國產或進口苯類三項如經證明確供做化學反應原料不課稅

函釋全文

國內產製或國外進口之苯、甲苯、二甲苯等三項石油煉製品,經經濟部證明確供化學反應合成製造石化中間產品所使用之基本原料者,非屬溶劑油之範圍,應免徵貨物稅。(財政部79.7.20.台財稅第七九○六七八一三三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8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應稅貨物、稅率及稅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國產或進口苯類三項如經證明確供做化學反應原料不課稅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國產或進口苯類三項如經證明確供做化學反應原料不課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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