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銷售機車應將噴漆費等併計總價
要旨
銷售機車應將噴漆費等併計總價
函釋全文
本案××公司銷售機車,將噴漆費另行開立發票,既經查明並無先噴黑色再改噴他種顏色之情事,顯係取巧壓低報價。應將噴漆費併計機車總價內填報出廠價格(財政部70.4.17.台財稅第三三○三八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完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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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銷售機車應將噴漆費等併計總價
本案××公司銷售機車,將噴漆費另行開立發票,既經查明並無先噴黑色再改噴他種顏色之情事,顯係取巧壓低報價。應將噴漆費併計機車總價內填報出廠價格(財政部70.4.17.台財稅第三三○三八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完稅價格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