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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限公司廠商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非屬主體變更免重辦廠商登記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有限公司廠商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非屬主體變更免重辦廠商登記

函釋全文

本年五月九日公司法修正公布,有限公司組織之貨物稅廠商,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者,非屬主體變更,毋庸重行申辦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財政部69.9.5.台財稅第三七四三四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限公司廠商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非屬主體變更免重辦廠商登記由財政部發布,要旨:有限公司廠商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非屬主體變更免重辦廠商登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