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限公司廠商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非屬主體變更免重辦廠商登記
要旨
有限公司廠商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非屬主體變更免重辦廠商登記
函釋全文
本年五月九日公司法修正公布,有限公司組織之貨物稅廠商,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者,非屬主體變更,毋庸重行申辦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財政部69.9.5.台財稅第三七四三四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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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限公司廠商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非屬主體變更免重辦廠商登記
本年五月九日公司法修正公布,有限公司組織之貨物稅廠商,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者,非屬主體變更,毋庸重行申辦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財政部69.9.5.台財稅第三七四三四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稽徵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