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原廠註銷另行成立公司繼續產製原有產品有關申請產品登記之規定
要旨
原廠註銷另行成立公司繼續產製原有產品有關申請產品登記之規定
函釋全文
獨資之廠商註銷後,另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依照貨物稅稽徵規則第七條(編者註:現行稽徵規則為第十二條)規定,應分別辦理廠商註銷與設立登記;產品登記亦同。(財政部72.4.4.台財稅第三二一五二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8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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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原廠註銷另行成立公司繼續產製原有產品有關申請產品登記之規定
獨資之廠商註銷後,另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依照貨物稅稽徵規則第七條(編者註:現行稽徵規則為第十二條)規定,應分別辦理廠商註銷與設立登記;產品登記亦同。(財政部72.4.4.台財稅第三二一五二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8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稽徵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