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銷商向廠商購買已稅平板玻璃分售二家出口商時辦理報關出口之方式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經銷商向廠商購買已稅平板玻璃分售二家出口商時辦理報關出口之方式

函釋全文

主旨:玻璃經銷商向貨物稅廠商購買已稅平板玻璃,如分售與二家以上之出口商外銷時,可分別以完稅照之正本或經其簽證之影印本交出口商以憑辦理報關出口。說明:二.查已稅貨物出廠後,因貨物稅已廢除分改運換發分改運照之規定,故玻璃經銷商向貨物稅廠商購買已稅平板玻璃,如分售與二家以上之出口商外銷時,目前因無換照之規定,其完稅照無法分割使用,爰准由經銷商另在完稅照影印本背面加註「本影印本與正本相符,其中○○箱因售與○○公司,正本已交該公司收執;另○○箱售與○○公司以本件影印本交付該公司」,並由經銷商簽名蓋章後交與出口商辦理報關手續。(財政部85.7.15.台財稅第八五一九一一五七一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9 款類次:1 章節:第4章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經銷商向廠商購買已稅平板玻璃分售二家出口商時辦理報關出口之方式由財政部發布,要旨:經銷商向廠商購買已稅平板玻璃分售二家出口商時辦理報關出口之方…,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