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完稅照存根聯應保存五年
要旨
完稅照存根聯應保存五年
函釋全文
完稅貨物出廠證(編者註:現行法為完稅照)存根聯及水泥廠商專用之出廠單存根聯係由廠商自行保管,其保管期限應照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規定保存五年。(財政部70.12.16.台財稅第四○三五四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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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完稅照存根聯應保存五年
完稅貨物出廠證(編者註:現行法為完稅照)存根聯及水泥廠商專用之出廠單存根聯係由廠商自行保管,其保管期限應照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規定保存五年。(財政部70.12.16.台財稅第四○三五四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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