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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稅工廠核准內銷產品由海關代徵貨物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保稅工廠核准內銷產品由海關代徵貨物稅

函釋全文

保稅工廠核准內銷之產品,其應納貨物稅,應由海關代徵。(財政部74.2.2.台財稅第一一三八五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保稅工廠核准內銷產品由海關代徵貨物稅由財政部發布,要旨:保稅工廠核准內銷產品由海關代徵貨物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