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海關執行「欠繳應納稅捐」之範圍
要旨
海關執行「欠繳應納稅捐」之範圍
函釋全文
「海關執行追繳欠稅及罰鍰注意事項」第五點(編者註:現行注意事項為第六點)所稱「欠繳應納稅捐」,應包括由海關代徵貨物稅部分之欠稅在內。(財政部68.5.11.台財關第一四八四八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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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海關執行「欠繳應納稅捐」之範圍
「海關執行追繳欠稅及罰鍰注意事項」第五點(編者註:現行注意事項為第六點)所稱「欠繳應納稅捐」,應包括由海關代徵貨物稅部分之欠稅在內。(財政部68.5.11.台財關第一四八四八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貨物稅條例/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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