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酒醪、酒糟及甜酒釀非屬應稅酒類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1 年 07 月 08 日

要旨

酒醪、酒糟及甜酒釀非屬應稅酒類

函釋全文

主旨:關於釀酒中之半成品酒醪或酒糟及甜酒釀成品,若有買賣行為時,除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外,不需繳納菸酒稅。說明:二、營業稅部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一條及第八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除稅法另有免稅規定外,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本案營業人銷售釀酒中之半成品酒醪或酒糟及甜酒釀成品,尚無免徵營業稅規定之適用,依法應課徵營業稅。三、菸酒稅部分:依菸酒稅法第二條規定應課徵菸酒稅之酒,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零點五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本案釀酒中之半成品酒醪或酒糟及甜酒釀成品,非屬上開規定之應稅酒類,可免徵菸酒稅。(財政部91/07/08台財稅第091045387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菸酒稅法/九十一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酒醪、酒糟及甜酒釀非屬應稅酒類由財政部於民國 91 年 07 月 08 日發布,要旨:酒醪、酒糟及甜酒釀非屬應稅酒類,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