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受死亡宣告其遺產稅申報期間應自判決宣告之日起算
要旨
受死亡宣告其遺產稅申報期間應自判決宣告之日起算
函釋全文
被繼承人尤XX於民國七十一年五月十日經台南地方法院為死亡宣告,其遺產稅申報期間,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應自判決宣告之日起計算,另一被繼承人尤丁XX雖於民國五十三年三月九日即告死亡,但其繼承自尤XX之遺產,則係於法院宣告尤XX死亡時始告發生,故被繼承人尤丁XX關於該項財產之遺產稅申報期間,亦准照上述細則規定辦理。(財政部73.1.4.台財稅第五○○一八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遺產及贈與稅法/八十六年版;則次:1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