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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2因死亡宣告繼承土地再移轉其前次移轉現值以宣告死亡日為準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4 年 08 月 27 日

要旨

一2因死亡宣告繼承土地再移轉其前次移轉現值以宣告死亡日為準

函釋全文

土地稅法第31條第2項所稱「因繼承取得」包括被繼承人受法院死亡宣告而繼承取得者在內。民法第9條第1項規定:「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是以,因法院宣告死亡判決確定而繼承之土地,倘無法律上利害關係人提出反證以推翻之前,該土地再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應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日之公告現值為準。(財政部74/08/27台財稅第2115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土地稅法/一一二年版、土地稅法/一O一年版、土地稅法/一O五年版、土地稅法/一O八年版、土地稅法/九十二年版、土地稅法/九十六年版、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2 款類次:1 章節:第四章土地增值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一2因死亡宣告繼承土地再移轉其前次移轉現值以宣告死亡日為準由財政部於民國 74 年 08 月 27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