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經專案核准合併而隨同移轉之董事長宿舍用地其增值稅准予記存
要旨
經專案核准合併而隨同移轉之董事長宿舍用地其增值稅准予記存
函釋全文
公司為促進合理經營,經經濟部專案核准合併而隨同移轉之董事長宿舍用地,核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三條(編者註:現行法為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原供該事業直接使用之用地」之範圍,其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依同條款規定准予記存。(財政部82/07/09台財稅第82027748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九十一年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附錄一適用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前之舊案 、土地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租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