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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三20工廠毀損同時符合兩款減半規定者得減半後再減半課稅
要旨
十三20工廠毀損同時符合兩款減半規定者得減半後再減半課稅
函釋全文
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及同條項第4款分別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本案房屋同時符合上揭2條款減半徵收房屋稅規定,倘該合法登記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事實發生在前,則應依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後,再按其餘額依第15條第2項第4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財政部89/04/08台財稅第89045211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房屋稅條例/一一一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一O二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七年版、房屋稅條例/九十三年版;則次:20 款類次:13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