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招待券之搭配方式

發文機關 臺灣省政府財政廳發文日期 49 年 12 月 08 日

要旨

招待券之搭配方式

函釋全文

查各影院搭配免費招待券,其乙月之搭配額,應以甲月實售有價票券為準。至新開業影劇院第1個月應搭配免費招待券,因無前月實售票數為搭配依據,可由稽徵機關參酌該劇院當月可能發售有價票券額,及實發有價票券額,按30?之比例預為搭配,俟該月終了結算全月價券實售總額後,如有餘絀,再於次月搭配免費招待券時,再行扣還或補足。(臺灣省政府財政廳49/12/08財六字第8065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娛樂稅法/九十三年版、娛樂稅法/九十八年版、娛樂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招待券之搭配方式由臺灣省政府財政廳於民國 49 年 12 月 08 日發布,要旨:招待券之搭配方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