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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招待券之搭配方式
要旨
招待券之搭配方式
函釋全文
查各影院搭配免費招待券,其乙月之搭配額,應以甲月實售有價票券為準。至新開業影劇院第1個月應搭配免費招待券,因無前月實售票數為搭配依據,可由稽徵機關參酌該劇院當月可能發售有價票券額,及實發有價票券額,按30?之比例預為搭配,俟該月終了結算全月價券實售總額後,如有餘絀,再於次月搭配免費招待券時,再行扣還或補足。(臺灣省政府財政廳49/12/08財六字第8065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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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娛樂稅法/九十三年版、娛樂稅法/九十八年版、娛樂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