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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1學校財團法人於學校籌設階段以法人名義簽訂之承攬契約興建校舍免徵印花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06 年 10 月 06 日

要旨

二11學校財團法人於學校籌設階段以法人名義簽訂之承攬契約興建校舍免徵印花稅

函釋全文

學校財團法人於學校籌設階段以法人名義簽訂之承攬契約興建校舍,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2款規定免徵印花稅。(財政部106/10/06台財稅字第1060066812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一一一年版、印花稅法/一O七年版;則次:11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11學校財團法人於學校籌設階段以法人名義簽訂之承攬契約興建校舍免徵印花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106 年 10 月 06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