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承攬契約明定按實作量結算如無法施工終止契約不適用退稅規定
要旨
三1承攬契約明定按實作量結算如無法施工終止契約不適用退稅規定
函釋全文
關於台灣電力公司與○○營造有限公司訂立地下電纜管路工程承攬契約,雖載明工程契約總價按實作工程數量結算,惟其既係因中途無法施工而「終止契約」,與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所稱「工作完成」尚有不同,應無上開條文之適用,其申請退還溢貼印花稅票之金額乙節,與規定不合,應予否准。(財政部84/08/23台財稅第84164335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一一一年版、印花稅法/一O七年版、印花稅法/一O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八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 款類次:3 章節:第3章 稅率或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