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憑證貼花請釋期間短貼花不予處罰
要旨
憑證貼花請釋期間短貼花不予處罰
函釋全文
○○公司對貼花疑義之請求解釋確係本年3月25日,在請求解釋期間,○○縣稅捐處於4月13日到廠檢查印花,其請求解釋在先,而檢查在後,所有查獲該公司短貼印花當非漏稅,自不應處罰。(財政部43/12/16台財稅發第7054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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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一一一年版、印花稅法/一O七年版、印花稅法/一O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八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6章 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