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印花稅檢查、涉嫌違章案件、交辦調查案件進行調查之作業步驟及基準日之認定原則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印花稅檢查、涉嫌違章案件、交辦調查案件進行調查之作業步驟及基準日之認定原則

函釋全文

修正「稅捐稽徵法第48之1所稱進行調查之作業步驟及基準日之認定原則」如附表。(財政部103/09/25台財稅字第10300596890號令)附件: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所稱進行調查之作業步驟及基準日之認定原則項目作業步驟及基準日之認定原則

七、印花稅檢查、涉嫌違章案件、交辦調查案件

(一)捐稽徵機關查核案件,以稅捐稽徵機關發函通知之實施檢查日為調查基準日,通知函應載明具體查核範圍。

(二)其他機關通報具體違章事證案件,以該機關查獲之日為調查基準日。

(三)稅捐稽徵機關發函通知之實施檢查日與其他機關查獲日不同者,以最先作為之日為調查基準日。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一O七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 印花稅檢查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印花稅檢查、涉嫌違章案件、交辦調查案件進行調查之作業步驟及基準日之認定原則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印花稅檢查、涉嫌違章案件、交辦調查案件進行調查之作業步驟及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