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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是否滿通用貨幣1元係依彙總之稅額為標準
要旨
是否滿通用貨幣1元係依彙總之稅額為標準
函釋全文
印花稅法第9條後段規定「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如彙總繳納稅額不足通用貨幣1元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1元之部分,均免予繳納」,旨在便民利課,並達簡化稽徵作業,故應納稅額之尾數是否不足通用貨幣1元,應依彙總之稅額為計算標準,而非按個別案件剔除。(財政部80/06/06台財稅第80020417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一O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三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八年版、印花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納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