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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是否滿通用貨幣一元係依彙總之稅額為標準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是否滿通用貨幣一元係依彙總之稅額為標準

函釋全文

印花稅法第九條後段規定「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如彙總稅額不足通用貨幣一元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一元之部分,均免予繳納」,旨在便民利課,並達簡化稽徵作業,故應納稅額之尾數是否不足通用貨幣一元,應依彙總之稅額為計算標準而非按個別案件剔除。(財政部80.6.6.台財稅第八○○二○四一七八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納稅方法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是否滿通用貨幣一元係依彙總之稅額為標準由財政部發布,要旨:是否滿通用貨幣一元係依彙總之稅額為標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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