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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不動產契據如僅書立一份時應由何人負責貼花釋疑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不動產契據如僅書立一份時應由何人負責貼花釋疑

函釋全文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如僅書立一份者,應由立約人或立據人中之持有人或持憑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人,負責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77.1.7.台財稅第七六一一五五八二二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納稅方法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不動產契據如僅書立一份時應由何人負責貼花釋疑由財政部發布,要旨:不動產契據如僅書立一份時應由何人負責貼花釋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