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貼用過期作廢或偽造印花之處罰規定
要旨
貼用過期作廢或偽造印花之處罰規定
函釋全文
主旨:貼用已過期作廢或偽造印花稅票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未依法貼用印花稅票論處。說明:二.納稅義務人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印花稅者,並應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論處。(財政部72.12.9.台財稅第三八七八一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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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貼用過期作廢或偽造印花之處罰規定
主旨:貼用已過期作廢或偽造印花稅票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未依法貼用印花稅票論處。說明:二.納稅義務人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印花稅者,並應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論處。(財政部72.12.9.台財稅第三八七八一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罰則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