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貼用過期作廢或偽造印花之處罰規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貼用過期作廢或偽造印花之處罰規定

函釋全文

主旨:貼用已過期作廢或偽造印花稅票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未依法貼用印花稅票論處。說明:二.納稅義務人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印花稅者,並應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論處。(財政部72.12.9.台財稅第三八七八一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印花稅法/八十五年版;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罰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貼用過期作廢或偽造印花之處罰規定由財政部發布,要旨:貼用過期作廢或偽造印花之處罰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