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照吊扣期間未繳回牌照接受吊扣處分其吊扣期間牌照稅不得退還
要旨
行照吊扣期間未繳回牌照接受吊扣處分其吊扣期間牌照稅不得退還
函釋全文
張君所有車輛雖為○○縣警察局分局舉發違規代為保管(扣)行車執照,並經○○監理站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處以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惟其並未接受交通裁決所牌照扣繳處罰,尚無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之適用。(財政部91/11/22台財稅字第091045641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使用牌照稅法/一一一年版、使用牌照稅法/一O七年版、使用牌照稅法/一O三年版、使用牌照稅法/九十三年版、使用牌照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13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徵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