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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車輛牌照遭法院查封交債權人保管其牌照扣押期間免徵牌照稅
要旨
車輛牌照遭法院查封交債權人保管其牌照扣押期間免徵牌照稅
函釋全文
○○交通有限公司因債權債務糾紛,其所有營業大貨曳引車,為臺灣○○地方法院查封扣押牌照2面,交由債權人保管,該車於扣押牌照期間如確無違規使用公共道路情事,准予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91/10/25台財稅字第091045571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使用牌照稅法/一一一年版、使用牌照稅法/一O七年版、使用牌照稅法/一O三年版、使用牌照稅法/九十三年版、使用牌照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14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徵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