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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郵務車因郵區調撥變更車主為他郵局如性質未變免重辦免稅手續
要旨
郵務車因郵區調撥變更車主為他郵局如性質未變免重辦免稅手續
函釋全文
交通部○○郵政管理局(編者註:郵政管理局已改制公司,每一縣市設一責任中心局)原已辦妥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之專供運送郵件機車,因郵區機動車輛調撥,車主變更為((郵局,如其使用性質未變更,可免重行申辦免稅手續。(財政部83/05/25台財稅第831595434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使用牌照稅法/一一一年版、使用牌照稅法/一O七年版、使用牌照稅法/一O三年版、使用牌照稅法/九十三年版、使用牌照稅法/九十八年版、使用牌照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4章 徵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