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轉售車輛未辦過戶以違章使用之新所有人為處罰對象
要旨
轉售車輛未辦過戶以違章使用之新所有人為處罰對象
函釋全文
○○股份有限公司將車輛轉售他人,未依規定辦理過戶手續,新所有人(使用人)逾期使用違章被查獲,應以新所有人為處罰對象。(財政部83/12/10台財稅第83162562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使用牌照稅法/九十三年版、使用牌照稅法/九十八年版、使用牌照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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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轉售車輛未辦過戶以違章使用之新所有人為處罰對象
○○股份有限公司將車輛轉售他人,未依規定辦理過戶手續,新所有人(使用人)逾期使用違章被查獲,應以新所有人為處罰對象。(財政部83/12/10台財稅第831625627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使用牌照稅法/九十三年版、使用牌照稅法/九十八年版、使用牌照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