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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轉售車輛未辦過戶以違章使用之新所有人為處罰對象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3 年 12 月 10 日

要旨

轉售車輛未辦過戶以違章使用之新所有人為處罰對象

函釋全文

○○股份有限公司將車輛轉售他人,未依規定辦理過戶手續,新所有人(使用人)逾期使用違章被查獲,應以新所有人為處罰對象。(財政部83/12/10台財稅第83162562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使用牌照稅法/九十三年版、使用牌照稅法/九十八年版、使用牌照稅法/八十八年版;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轉售車輛未辦過戶以違章使用之新所有人為處罰對象由財政部於民國 83 年 12 月 10 日發布,要旨:轉售車輛未辦過戶以違章使用之新所有人為處罰對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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