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購置投資抵減設備其安裝地點違反土地使用之管制規定者應無投資抵減之適用
要旨
公司購置投資抵減設備其安裝地點違反土地使用之管制規定者應無投資抵減之適用
函釋全文
公司購置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6條規定之投資抵減設備,其安裝地點如有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律規定者,業與同條例第1條係為促進農業、工業及服務業等各行業升級之立法目的有悖,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無投資抵減之適用。(財政部94/11/02台財稅字第0940456985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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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43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租稅減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