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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GB以上鋁基板及2.5吋以下玻璃基板之硬式磁碟片屬為新興重要策略性產品

發文機關 行政院發文日期 94 年 12 月 01 日

要旨

GB以上鋁基板及2.5吋以下玻璃基板之硬式磁碟片屬為新興重要策略性產品

函釋全文

主旨:同意指定「100GB以上鋁基板硬式磁碟片、2.5吋(含)以下玻璃基板硬式磁硬碟片」為新興重要策略性產品,並自中華民國94年12月1日生效。說明:依據中華民國90年12月27日發布,並自91年1月1日施行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第5條第1項第9款規定。(行政院94/12/01院臺經字第094005538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租稅減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GB以上鋁基板及2.5吋以下玻璃基板之硬式磁碟片屬為新興重要策略性產品由行政院於民國 94 年 12 月 01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