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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有關「購置技術」之適用範圍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93 年 04 月 13 日

要旨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有關「購置技術」之適用範圍

函釋全文

主旨:檢送研商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新增投資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第3條有關「購置技術」適用疑義會議紀錄。會商結論: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新增投資5年免稅獎勵辦法第3條第1項有「購置技術」之範圍,原則同意財政部賦稅署之意見,以專供生產且可永久使用之專利權、專用技術或經規格化、商品化套裝軟體之支出為限。(財政部賦稅署93/04/13台稅一發字第093045204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16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租稅減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有關「購置技術」之適用範圍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93 年 04 月 13 日發布,要旨: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有關「購置技術」之適用範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