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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由數廠生產符合獎勵投資之免稅商品如何計算免稅所得釋疑
要旨
由數廠生產符合獎勵投資之免稅商品如何計算免稅所得釋疑
函釋全文
××股份有限公司85年度所生產之符合獎勵投資計畫之免稅產品,如確因不同投資計畫生產類似產品,各廠產品免稅比例不同,且產製過程產品有內部轉撥之情形,為正確計算該公司之免稅所得及應納稅額,可將該公司4個工廠視同為一個廠,以全部機器設備比之計算方式計算免稅所得;至課稅所得部分,則按園區廠與其他3廠之淨生產貢獻度(即各別之製造成本扣除內部轉撥中轉入他廠之成本後餘額)比例,分別計算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財政部91/03/26台財稅字第091045162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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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租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