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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以發行股票方式合併其超過票面金額之溢價免計入當年度所得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2 年 12 月 22 日

要旨

公司以發行股票方式合併其超過票面金額之溢價免計入當年度所得

函釋全文

股份有限公司以發行股票方式與他公司合併,並將該發行股票超過票面金額之溢價,依公司法第238條(編者註:現行公司法已刪除本條)第4款規定累積為資本公積時,該項溢價准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規定免計入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所得稅。(財政部82/12/22台財稅第82150490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九十一年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租稅減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司以發行股票方式合併其超過票面金額之溢價免計入當年度所得由財政部於民國 82 年 12 月 22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