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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營利事業係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所稱之營業人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91 年 06 月 17 日

要旨

營利事業係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所稱之營業人

函釋全文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20條所稱之營利事業係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所稱之營業人。(財政部賦稅署91/06/17台稅二發第091040798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九十一年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租稅減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營利事業係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所稱之營業人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91 年 06 月 17 日發布,要旨:營利事業係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所稱之營業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