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貸款購置新設備及建物之資本化利息可適用投資抵減規定
要旨
貸款購置新設備及建物之資本化利息可適用投資抵減規定
函釋全文
公司投資於符合「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編者註:89/01/01修正為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二條規定之地區,其按投資計畫(以貸款方式)購置全新供生產用之機器、設備及建築物,該貸款利息經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九十七條第七款、第八款規定資本化者,屬購置成本之一部分,可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七條有關投資抵減之規定。(財政部87/01/15台財稅第86077198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九十一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租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