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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獎投二十條不限於一次發行股票
要旨
獎投二十條不限於一次發行股票
函釋全文
合於獎勵投資條例第二十條行政院規定之工礦業或事業,其於創立或擴充建廠期間發行之記名股票,不論係一次發行或分次發行,其股東取得此項股票,均可適用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之獎勵。(財政部69/04/17台財稅第3312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附錄二摘錄獎勵投資條例中賦稅部分之釋示函令僅供參考、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附錄二獎勵投資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租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