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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以現金增資後轉投資無投資抵減優惠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0 年 05 月 25 日

要旨

以現金增資後轉投資無投資抵減優惠

函釋全文

××股份有限公司擬以現金增資用於轉投資新設公司,該公司股東因此項現金增資而取得之股票不得享受獎勵投資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之獎勵。(財政部70/05/25台財稅第3422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附錄二摘錄獎勵投資條例中賦稅部分之釋示函令僅供參考、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附錄二獎勵投資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租稅減免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以現金增資後轉投資無投資抵減優惠由財政部於民國 70 年 05 月 25 日發布,要旨:以現金增資後轉投資無投資抵減優惠,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