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核釋國際觀光事業營業範圍
要旨
核釋國際觀光事業營業範圍
函釋全文
依國際間習慣,包括客房、夜總會、中西餐廳、酒吧、工藝品及土產商店、美容室、理髮室。惟獎勵免稅範圍,應以該館業自營者為限,至於舞廳不論自營與否,均不得列入免稅營業範圍。(財政部57/05/10台財稅第5835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附錄二摘錄獎勵投資條例中賦稅部分之釋示函令僅供參考;則次:1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總則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核釋國際觀光事業營業範圍
依國際間習慣,包括客房、夜總會、中西餐廳、酒吧、工藝品及土產商店、美容室、理髮室。惟獎勵免稅範圍,應以該館業自營者為限,至於舞廳不論自營與否,均不得列入免稅營業範圍。(財政部57/05/10台財稅第5835號令)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附錄二摘錄獎勵投資條例中賦稅部分之釋示函令僅供參考;則次:1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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