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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核釋國際觀光事業營業範圍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57 年 05 月 10 日

要旨

核釋國際觀光事業營業範圍

函釋全文

依國際間習慣,包括客房、夜總會、中西餐廳、酒吧、工藝品及土產商店、美容室、理髮室。惟獎勵免稅範圍,應以該館業自營者為限,至於舞廳不論自營與否,均不得列入免稅營業範圍。(財政部57/05/10台財稅發第5835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附錄二獎勵投資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核釋國際觀光事業營業範圍由財政部於民國 57 年 05 月 10 日發布,要旨:核釋國際觀光事業營業範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