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核釋國際觀光事業營業範圍
要旨
核釋國際觀光事業營業範圍
函釋全文
依國際間習慣,包括客房、夜總會、中西餐廳、酒吧、工藝品及土產商店、美容室、理髮室。惟獎勵免稅範圍,應以該館業自營者為限,至於舞廳不論自營與否,均不得列入免稅營業範圍。(財政部57/05/10台財稅發第5835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附錄二獎勵投資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核釋國際觀光事業營業範圍
依國際間習慣,包括客房、夜總會、中西餐廳、酒吧、工藝品及土產商店、美容室、理髮室。惟獎勵免稅範圍,應以該館業自營者為限,至於舞廳不論自營與否,均不得列入免稅營業範圍。(財政部57/05/10台財稅發第5835號令)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附錄二獎勵投資條例九十五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核釋國際觀光事業營業範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