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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案件裁罰基準

發文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發文日期 114 年 04 月 09 日

要旨

一、為處理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案件,依循適當原則予以有效 之裁處,建立執法之公平性,減少爭議及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裁罰基準。 二、前開案件之統一裁罰基準如下表:

內文

一、為處理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案件,依循適當原則予以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公平性,減少爭議及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裁罰基準。

二、前開案件之統一裁罰基準如下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二第一項及第二項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案件裁罰基準由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114 年 04 月 09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