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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案件裁罰基準

發文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發文日期 110 年 09 月 03 日

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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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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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之一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案件裁罰基準由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 110 年 09 月 03 日發布,要旨:(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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