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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請釋有關申請承購國宅或貸款自購住宅如為未婚有共同生活之直系卑親屬(未婚生子、未婚認領、未婚收養),已婚(鰥、寡、離婚)無直系卑親屬,但與直系尊親屬共同生活者,可否准予申請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1 年 10 月 22 日

內文

內政部81.10.22台內營字第八一八九二○七號函本案請依照本部營建署八十一年二月二十日八十一營署宅字第五○四三一號及八十一年九月十六日八十一營署宅字第五二四七二號函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請釋有關申請承購國宅或貸款自購住宅如為未婚有共同生活之直系卑親屬(未婚生子、未婚認領、未婚收養),已婚(鰥、寡、離婚)無直系卑親屬,但與直系尊親屬共同生活者,可否准予申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