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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夫妻離婚承購國宅資格認定疑義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1 年 06 月 13 日

內文

內政部營建署81.6.13營署宅字第七三九○號函國宅申購人既於資格複審時查核不符國宅承購資格,自當取消國宅承購資格。本案OOO婚姻關係存續與否,當以戶籍登記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夫妻離婚承購國宅資格認定疑義由內政部於民國 81 年 06 月 13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