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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建築物經法院判決偽造文書據以吊銷使用執照,通知補照逾期半年無法補照應如何處理乙案。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80 年 12 月 13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80.12.13.台內營字第8073790號說明:

一、建築物經法院判決偽造文書,主管建築機關據以吊銷使用執照,通知補照逾期仍無法補照者,若違規使用應依建築法有關規定處理。

二、按現行訴願法第24條規定「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本案既經貴府79.10.29.府訴三字第78414號訴願決定,原處分機關自應依法決定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建築物經法院判決偽造文書據以吊銷使用執照,通知補照逾期半年無法補照應如何處理乙案。由內政部於民國 80 年 12 月 13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