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建築物經法院假處分裁定可否核發使用執照乙案,復請查照。
內文
內政部函 69.05.22.台內營字第021831號說明:
一、復貴廳69.04.02.69建四字第15252號函。
二、按假處分以保全強制執行為目的,其效力僅及於假處分之標的者,本案已完成建築物法院裁定假處分以外各樓層如權屬劃分明確者,准依貴廳所擬意見依建築法第70條規定先行核發部份之使用執照。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內政部函 69.05.22.台內營字第021831號說明:
一、復貴廳69.04.02.69建四字第15252號函。
二、按假處分以保全強制執行為目的,其效力僅及於假處分之標的者,本案已完成建築物法院裁定假處分以外各樓層如權屬劃分明確者,准依貴廳所擬意見依建築法第70條規定先行核發部份之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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