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函為建築師懲戒案件審議主管機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會議日期 92 年 07 月 04 日

內文

內政部函 92.07.04.台內營字第0920087695號說明:

一、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局92年6月17日北市工建字第09252545000號函。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建築師懲戒事項,應設置建築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建築師違反本法規定者,應由執行業務地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之;……」建築師法第47條及建築師法施行細則第15條定有明文。

三、至本部按建築法第3條規定指定之特設主管建築機關,其範圍內之建築管理事項雖由特設主管建築機關辦理。惟建築師懲戒案件之審議,前開規定並未指定由特設主管建築機關處理,是有關建築師懲戒案件之審議仍應由執行業務地區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之。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有關函為建築師懲戒案件審議主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