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各監所填發之更生保護書應於受保護人出獄前七日送達更生保護會各地分 會
要旨
各監所填發之更生保護書應於受保護人出獄前七日送達更生保護會各地分會
相關法條
更生保護法 第 12 條 (69.07.04)
要旨
各監所填發之更生保護書應於受保護人出獄前七日送達更生保護會各地分會
內文
主 旨:為期各地更生保護輔導員順利執行更生保護工作,希貴監 (所) 填發之更生保護書務請於受保護人出獄前七日送達臺灣更生保護會當地分會,並詳填各項資料,請查照。
說 明:依臺灣更生保護會七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77) 彥更業字第一六一一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