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5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指定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為職業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1 條第 3 款之教育訓練」,並自即日生效

會議日期 115 年 04 月 14 日

要旨

勞動部公告「指定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為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1 條第 3 款之教育訓練」,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指定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為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1 條第 3 款之教育訓練」,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公告「指定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為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1 條第 3 款之教育訓練」,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1 條第 3 款。

公告事項:一、經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認可之訓練單位,對外招生辦理「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且具甲等以上之資格。

二、本部 110 年 11 月 19 日勞職授字第 1100205634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 110 年 11 月 19 日勞職授字第 11002056341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勞動部公告「指定丁種職業安全衛…」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