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15-116 年度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
要旨
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15-116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
要旨
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15-116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
主旨
公告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 115-116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
依 據:一、職業訓練法第 31 條第 2 項。
二、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2 條第 3 項。
三、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旨揭委託業務,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與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如對本公告內容有所疑問,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段 501 號 6 樓,電話:(04)-22595700 分機 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