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指定「臺北榮民總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 項目「血中鉛」之檢驗機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6 年 12 月 15 日止
要旨
勞動部公告指定「臺北榮民總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之檢驗機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6 年 12 月 15 日止
要旨
勞動部公告指定「臺北榮民總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之檢驗機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6 年 12 月 15 日止
主旨
指定「臺北榮民總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之檢驗機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6 年 12 月 15 日止。
依 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4 項及「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及管理作業要點」第6 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