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工作規則審核要點」第 9 點條文之附表及「工作規則參考手冊」
要旨
修正「工作規則審核要點」第 9 點條文之附表及「工作規則參考手冊」
要旨
修正「工作規則審核要點」第 9 點條文之附表及「工作規則參考手冊」
主旨
修正「工作規則審核要點」第九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併同修正「工作規則參考手冊」,請輔導事業單位參考使用,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一)訂立事項四「津貼及獎金」及六「考勤、請假、獎懲、升遷」配合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第 9 條,增訂第 9 條之 1 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條文修正,及酌修範本第 20 、第 30條條文。
(二)訂立事項七「受僱、調動、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項下「(四)資遣事項第 1 點資遣原因」,查勞動基準法第 20 條所定轉讓情事已於同法第 11 條第 1 款明定,至關於第 20 條所定改組情事,因未涉及事業單位之法人格變更,其原有受僱勞工之勞動契約應繼續存在,不得作為資遣事由,爰刪除依據法令「第 20 條」之文字。
(三)訂立事項十「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配合「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之法規名稱予以修正。另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已有規範雇主防治責任,並對調查屬實之行為人作適當懲戒或其他處理之相關規定,爰刪除審核注意事項第 2 點文字,現行第3 點移列第 2 點。
(四)更新旨揭手冊內所附「工作規則常見問題 Q&A」第 3 題內容。
二、檢送修正後「工作規則審核要點」及附表、「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各1 份。旨揭手冊下載網址為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36/28238/30536/post ,請多加參考使用。
正本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勞動部秘書處、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均含附件)
編註
1.依本筆資料,原勞動部民國 114 年 9 月 19 日勞動條 1 字第 1140148508 號函,修正「工作規則參考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