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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部公告委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 辦法」所定支持勞工安定就業相關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勞動部發文日期 114 年 12 月 18 日

要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所定支持勞工安定就業相關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要旨

勞動部公告委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所定支持勞工安定就業相關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公告委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所定支持勞工安定就業相關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一、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3 條第10 款及第 4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

公告事項:為執行本辦法第 3 條第 10 款所定措施,委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115 年度受國際情勢及關稅衝擊影響製造業之最低工資補貼(以下簡稱本補貼)相關業務,包括本補貼之要點訂定、受理申請、審核、限期補正、發給、訪視、查對、撤銷、廢止及限期返還等事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勞動部公告委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 辦法」所定支持勞工安定就業相關措施,並自即日生效由勞動部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